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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銘: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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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貸利率最低是哪一家信貸年息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8504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58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3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9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28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786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405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6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財務報表資訊提供,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04年第3季,

係經會計師核閱後之資訊。

美元匯率為32.39

註:資金貸與餘額佔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計算方式:(實際資金貸與NTD41,665仟元+本次新增NTD32,390仟元)/962,605仟元=7.69%

1.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一年內分次撥貸或

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

2.本案生效日104年11月10日決議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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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力銘-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項第三款規定辦理-09132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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